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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虚构房产事实 骗走多人钱款

2019-02-22 15:00: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介绍朋友再买房

2018年5月15日晚,郑某通过微信发了一个写有方某名字的房产证照片给方某看,说是房产证办理出来了。方某见房产证办理出来了,心里感觉妥妥的。

2018年5月17日,郑某找到方某说他手头还有房子要出售,价格是每平方米8060元,如果有人要买的话可以介绍给他。

方某想到朋友林某准备买房,就找到林某说:“我朋友在卖某房产的房子,每平方米的价格是8060元,比较便宜,我自己也买了一套房,你要不要买?”方某还把郑某通过微信发给他的一张房产证照片截图给林某看,林某心动了。

随后,林某跟着方某找到郑某办公室。郑某很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并称他手上还有几套房子要出售。林某决定购买其中的一套,谈好之后,林某高兴地离开了。

2018年5月19日,郑某联系林某,说要买房子的话先交下定金。林某到郑某办公室,和郑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然后按照合同上约定的账号,林某转了5万元到郑某的银行账户上。

2018年5月22日,郑某告诉林某可以去某房产总部办理支付首付款的手续。林某见事情这么顺利,也很开心,便和郑某一起到房产总部。郑某让林某把身份证给他,让林某在门口等,由郑某进去办理。过了一会儿,郑某从房产总部出来,从他随身携带的一个文件夹里拿了一张收款收据给林某,收款收据上写着林某购买房子支付了多少首付款的信息。林某没有怀疑,叫弟弟一起去银行转账443429元到郑某指定的账户。

2018年6月3日,郑某又联系林某,让她缴纳12761元的装修维修基金。郑某说这笔钱打给他,他会帮林某去办理的。林某觉得这样更加方便,便不假思索地就把钱打到郑某指定的账户。就这样,林某前后一共交了506190元钱给郑某。

在此期间,方某还介绍了朋友郑某振、郑某萍二人向郑某购买房子。因觉得房价实惠,林某又介绍了朋友兰某也向郑某购买房子。

与此同时,郑某还忙着把另外几处房产卖给曾某、陈某、林某高等人。

“贵人”采购招标忙

郑某卖房的同时,还参加某大房产集团瓷砖采购招标。

2018年8月3日,郑某找到经营瓷砖的郑某山,问有没有某品牌的瓷砖。郑某山回答说有。郑某就问怎么报价,他一共要3.5万平方米左右,说这些货是要供给某大房产集团楼盘的一期工程,而且说这批货要在2018年11月10日之前供货,还拿了一份和施工队签订的合同给郑某山看,说是施工队进场装修的时间是2018年11月10日。

郑某山一看是贵人上门,心里暗暗高兴。郑某山报价给郑某的价格是加运费44元。郑某主动说再加2元给他赚,按照46元定合同。

2018年8月11日,郑某山开心地到郑某办公室签订了一份“瓷砖采购协议书”,合同约定在2018年11月10日前,郑某山要每隔45天供一批货给郑某,总的要供4批货。

这期间,郑某又说要采购阳台、厨房、厕所的小地砖、墙砖,郑某还到广州郑某山办公地点看货。郑某再次和郑某山在郑某山广州办公点签了一份“瓷砖采购合同”。

2018年10月15日,郑某拿了两份投标书给郑某山看。郑某山看到投标书的内容一份某大房产集团在莆田项目、一份是某大房产集团在漳州的项目,这二份标书都是采购800*800的地砖的。郑某说,他手头控制的公司不够,让郑某山的公司一起去参与投标,看能不能把这几个标围下来。郑某说莆田的这个项目是826万元,漳州的是322万元。郑某山觉得可以操作,就同意了。郑某就以制作标书和缴纳投标保证金之类的理由陆续叫郑某山打款。郑某山前后转给了郑某8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