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涵江区检察院:“检察蓝”呵护“生态绿”
莆田涵江区检察院全力保障生态涵江建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6日讯 以立体式“检察蓝”呵护“生态绿”,形成“打击有力、修复有径、预防有效”的生态检察工作格局,为生态环境提供立体式司法保护,是近年来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该院紧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思路,适应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整合职能,聚合资源,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注重“打击”基础作用 严惩破坏生态犯罪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的推进,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特别是皮革、电镀行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污染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我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生态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扎实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务求取得实效。”该院生态检察工作负责人吴春沂告诉记者。 2018年4月,吴某在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一偏远山里私设化工桶清洗场,化工桶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清洗池及土坑内,其中总铅浓度超过排放标准近300倍,该院依法对其由公安机关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变更为作出逮捕决定,并督促缴纳生态修复金8万元。后经法院审理,吴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这起案件是该院在污染环境案件中,针对犯罪分子为逃避处罚,不断翻新、变化犯罪手段,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惩污染环境犯罪的典型案例。 突出“修复”长远价值 探索恢复性司法机制 “发挥检察先行的积极作用,坚持把恢复性司法的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积极探索生态修复和服务发展的新思维、新办法,有力助推涵江生态文明建设。”吴春沂如是说。 为此,该院完善异地补植、专业补植等补植方式和监督机制,督促毁林案件的当事人补植树木500余亩。 2017年9月,林某擅自雇佣民工多次到涵江区大洋乡砍伐林地13亩,造成经济损失2万余元。经鉴定,林地被砍伐后,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共计8万余元。2018年11月,该院在对其提起公诉的同时,以原告身份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邀请涵江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到庭旁听。经调解,林某于2018年12月15日前付清直接经济损失、生态修复费用、鉴定费用共计3万余元,并于2019年起3年内,以分期付款的形式付清本案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林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该案是涵江区首例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此外,该院还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基金账户,已督促收取生态修复赔偿金共190万余元,用于全区环境资源损害修复、生态系统一般性养护、生态教育警示基地建设等;同时,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执法检察活动、人大代表视察活动、检察巡回宣传等,主动发现和排查生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用好用足督促起诉、诉前程序、公益诉讼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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