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叫座的《流浪地球》 还是部“普法大片”

2019-03-12 10:40: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电影《流浪地球》根据刘慈欣同名小说改编,讲述了在不久的未来,太阳即将毁灭,太阳系已经不适合人类生存,而面对绝境,人类将开启“流浪地球”计划,试图带着地球一起逃离太阳系,寻找人类新家园的故事。意外的是,不少观众坚定地认为《流浪地球》还是一部普法电影!那么,该电影到底涉及了哪些法律知识呢?一起来跟着漳平市人民法院法官陈海强学法吧!

紧急状态篇:紧急状态下,政府有权征用一切?

在影片中,每一个重要决定,都是依据《流浪地球法》作出的,灾难来临,根据联合政府《流浪地球法》第×××条规定,抽签获取进入地下城资格,不得转让、赠予。根据联合政府《流浪地球法》第×××条规定,救援队决定强制征用韩子昂、刘启的车辆。

陈海强法官:现实生活中,各国都高度重视对紧急状态的立法。我国的紧急状态立法现状是,第一,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紧急状态法》。第二,我国的紧急状态法律,主要由《宪法》《国防法》《国防动员法》《戒严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组成。第三,根据我国《宪法》,非常法律状态为三类:紧急状态、战争状态、动员。

紧急状态,是指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国家机关行使紧急权力予以控制、消除其社会危害和威胁时,有关国家机关按照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并宣布局部地区或者全国实行的一种临时性的严重危急状态。在紧急状态下,各国的法律都有相应规定,政府可以采取特别措施,来限制社会成员一定的行动,政府还有权强制有关公民有偿提供一定劳务或者财物,社会成员也有义务配合政府紧急状态下采取的措施,来应对和解除突发事件。

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七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有权决定紧急状态的机关分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权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分别是国家主席和国务院。紧急状态的决定机关和权限、宣布机关和权限,紧急状态下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即征收、征用),通常会成为宪法知识学习的要点。

交通规则篇: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流浪地球》有一句台词火了:“北京第三区交通委提醒您: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这无疑成为了一部交通安全大片。地球去流浪,交规不能忘。那么,影片中存在哪些交通违法行为?剧中人驾驶车辆不系安全带;无证驾驶、行车间距过近;恶劣天气、危险路段超速、超员驾驶等等,具体是谁敢如此大胆?请大家自行脑补。

陈海强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