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批”的低价面包券
构成职务侵占 双双获刑5年多 一切,似乎全在林某和高某的掌控之中。直至2014年底,事情发生了变化,因为该公司的抵用券开始更新使用条形码。 此后,公司发现有些票券在公司的系统无法识别,考虑到社会影响,对于持小额伪造抵用券的消费者,仍予以正常兑付,对于额度较大的,要求门店登记消费者的身份信息。这引起了林某和高某的警觉,俩人害怕事情败露,将2014年12月25日最后一批下单的假券全部销毁。 尽管如此,公司人员在审核林某负责的一个合作项目中,回收了800张抵用券,当场发现44张无法通过系统验证。在送回印刷厂鉴别后,发现不是该公司印刷的。在回收的抵用券销售额中,财务人员也发现了大量亏空。 2015年1月8日,公安机关到公司将林某、高某传唤到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了林某银行账户中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8470.42 元;冻结了高某银行账户中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5714.2元。归案后,高某家属代其退出赃款27万元,高某退出的该款项已发还被害单位公司。经统计,林某和高某制作了71万张假面包抵用券。林某和高某共同侵占公司货款人民币2081745.1元,林某还单独侵占货款人民币469542.5元。 日前,泉州鲤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和高某身为该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共同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高某5年2个月,并责令二人退出赃款,赔偿被害单位。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高福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