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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房”成“粗装房” 买主起诉开发商

2019-03-18 10:22: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提醒:

房产是家的缩影,现下大家往往都是举全家之力甚至是借贷来购买房产,都希望所购房屋能称心如意,但当所购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往往不知如何应对处理,维权之路漫漫。借此案例法官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合法合理维权:

1、收到验收提醒时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日期验收房产。本案中,开发商已于2016年12月26日通知高某接收房产,但高某直至2017年2月19日才至开发商处查验房屋。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19日因高某自行推迟了验收时间,未及时验收,那么这段时间就无法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大家在购房时一定注意合同约定的收房时间及时查验房产。

2、在验收过程中注意保留证据,可采用拍照、视频、录音等方式留存相应证据,这是维权的基本依据。在审理过程中该部分证据将直接影响对房产质量问题程度的判定。

3、验收过程中应对质量问题有初步判定后确定是否签收房产。本案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住,故高某拒绝收楼的行为合法有效。若房屋质量问题不足以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和居住的,可要求开放商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4、先验房后缴费再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若开发商采取先缴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房的方法,使购房者处于被动状态时,应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增加自我维权力度。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余鲁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