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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女友”的“真情”

2019-03-18 14:02: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发现端倪及时报警

警方解救被拘禁者

接到电话的陈某父亲内心十分着急,急忙联系居住在电话中所说医院附近的亲戚,委托他们直接赶到医院交钱。很快,亲戚打电话表示陈某并不在医院,陈某父亲再次打电话给儿子,并未汇款。而听到消息的熊某等人知道无法拿到这笔钱,便将陈某的手机关机,继续限制陈某的自由。

而接到电话的章某父亲相信了儿子和“医生”的话,将钱转到一张银行卡中,并告知账号和密码。于是熊某等人顺利将钱取出,但收到短信提醒的章某父亲发现取款的地点与电话中所说的医院位置不同。章某父亲意识到自己被骗,为避免更大的损失,就将账户中的余额全部取出。“取款的地点怎么在漳平?你是不是被控制住了?”十分担心儿子安全的章父,决定与亲戚一同到漳平解救自己的儿子,并及时报警。

2017年12月5日晚,因章某父亲等人前来营救,章某被放出;次日上午,陈某被漳平市警方解救。

日前,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熊某、李某甲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均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被告人上诉后,法院二审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

该案查明的事实中,虽然系在参与非法传销组织过程中的犯罪,但该案的被告人熊某、李某甲等10人参与的传销组织未达三级或者三十人以上,因此,不能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其定罪量刑。

但熊某等人在参与非法传销组织过程中,为迫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处罚。被告人熊某、李某甲在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期间,采取暴力威胁手段,以威逼他人购买非法传销产品为由,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共计11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依法处罚。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李国荣  凌丽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