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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创智 守护水土——浦城县检察院创新农用地检察保护工作机制

2019-03-27 14:52: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促多赢  公益推动

随着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和立法,浦城县检察院在探索中总结、在冲突中寻求合作、在监督中求认同,逐步走出一条双赢、多赢的工作模式。通过创新机制,促进依法履职,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2017年5月,该院办理了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林地破坏履职不到位的主管部门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的诉讼请求,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并履职。2018年4月,该院在全省首创检审衔接工作机制,与审计部门会签了协作意见。通过审计部门开展对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也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取得检审监督的双赢,为农用地的保护提供更多的案源渠道。

此外,该院逐步试点农用地范围内矿产资源监管的双赢、多赢模式,对国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关于农用地下蕴藏矿产资源的全新处置机制和管理思路,取得“一赢多赢”“双赢共赢”的良好局面。

挽损失  注重修复

今年3月,一份生态修复协议书、一笔91万余元的生态修复费,在该院生态检察官的监督下“应运而生”。款项将用于林区的林分修复,以弥补破坏林地造成的损失。

这是该院在办理破坏农用地案件中的一项常态性工作。近年来,该院充分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到打击与修复相结合,共办理生态修复案件13件21人,督促缴纳修复金1700多万元。

此外,该院探索出了一套办理生态修复案件的经验做法:对于破坏农用地主体的不同,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处置办法;巧借外力、关口前移,聘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合理评估修复费用;结合《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修复状态提出量刑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与法院及相关行政机关建立生态修复金管理机制,明确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加强监管,确保该项资金确实用于损坏生态环境的修复。”谈到办案经验、未来规划,该院生态检察官如是说。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