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路远 执行不息——诏安法院走出特色执行路
绝不姑息放纵老赖行为 节假日是工作之余休憩的时光,但对诏安县执行局干警来说,却是执行的好时机。 “闽南地区节日多,部分老赖会回乡过节,利用好就会有战果。”沈荣辉介绍,该院时常利用当地过节的特殊时机,不定期组织“节日突袭”行动。每次在行动的准备阶段,执行法官会通过执行联络员的走访调查,摸清被执行人对家乡节日的重视程度和当地节日时点,安排好列入此次行动的被执行人名单。 行动之余,执行干警还会向围观群众做好释明工作,并展示已经发布在报纸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该院对拒执罪的打击制度,在辖区范围形成舆论高压态势。据统计,2017年以来,该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拒执犯罪案件9件9人;拘传、拘留37件37人。 黄某为开办养猪场,多次向江某恋借款。却因养猪场经营不善,黄某拒不还款。无奈,江某恋向诏安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初期,执行人员促成双方和解,但黄某未按协议履行,并外逃不知去向。该院执行干警穷尽各项措施,查无黄某下落,也无其相关财产线索,案件陷入僵局。但是,该院执行干警并未放弃。在接到江某恋反映的,黄某对涉案养猪场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规避执行的情形后,执行干警反复梳理相关材料,认为黄某确实存在该行为。 对此,该院领导高度重视,院长郭少聪当即商请召开公检法三长联席会。最后由公安局启动刑事侦查,突破了相关人员口供。公安机关也对黄某刑事立案并网上追逃。不久后,黄某成功落网。 “要营造高压态势,除了发布失信人员名单,严打拒执功不可少。”沈荣辉告诉记者,自执行攻坚战开展以来,诏安法院就以“打”字当头,以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裁定罪为突破口,形成强大震慑力,借此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生效裁判的权威。 让威严的司法也有温度 2001年,原告张某如受被告张某水的雇佣从平和县运输水果至诏安县官陂镇,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如不幸死亡。2002年张某如家人向平和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水赔偿原告88259.34元。 判决生效后,原告方向平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平和法院依法委托诏安法院强制执行。诏安法院受理后,因张某水无产无业,案件处于执行不能状态。一晃十五年过去,诏安县法院多次实地调查,深入当事人所在山区,联合当地基层组织调解,并为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在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动员其亲属为其筹集执行款项。 2019年3月20日,经过长久的努力,一起长达十五年的积案被化解了,一同解开的还有双方心里十几年的结。 在诏安法院执行局,此类成功执结案件且体现司法温度的案例尚有不少。数据显示,在2018年执结的932起案件中,有四分之一以执行和解结束,这和该院推行的“和解理念”息息相关。 “纠纷的妥善化解往往得益于细心的调解,尽管调解有时并非最直接高效的方式,但却能最有效地将信访风险化解在基层,最能将法律的种子播撒在人民心中。”据沈荣辉介绍,一直以来,诏安法院都致力于引导干警将和解工作贯彻执行的始终。如今,在实际工作中,该院干警也能找准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双方利益平衡点,运用各种手段促成和解。 近年来,诏安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法,探索执行技巧的态度也取得了成效。作为“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集体,诏安法院保持战斗姿态,在执行路上昂首阔步。其能够理清思路、抓住关键、提高效率的执行工作,打出权威,打出公信力,打出新气象。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黄杰 通讯员 吴惠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