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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民间“互助会”的非法集资

2019-04-10 11:47: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检察官有话说:

加强对民间“互助会”监管

制定相应契约约束

检察机关建议,要加强对民间“互助会”的监管,制定相应契约约束。“比如相关部门审核会首资格、会脚标得会款的时候应提供担保人或抵押物担保、标会后予以公示监督、双方通过签订借条等形式,以完善‘互助会’保障机制。”办案检察官说。

同时,要开辟信贷、增资新渠道。银行金融业管理机构应积极探索,如何在保障银行资金安全运营的前提下,开辟出更多适合普通大众的安全融资增值渠道,充分发挥金融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减少市民通过“互助会”融资的情况。

此外,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媒介,加大对民间“互助会”存在问题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遵法守法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维权能力。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长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