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经济法规处:“开门立法”纳民意 勇开风气敢为先
高瞻远瞩,奋勇争先 在经济、生态环境保护、民生等多领域,经济法规处着眼全局,以其高瞻远瞩的眼光、奋勇争先的拼劲、扎实的专业知识、果断坚毅的执行力,敏锐地把握政策风向,预先考虑未来发展,统筹安排,进行前瞻性立法,取得了瞩目的成绩。 交易场所作为交易平台,特别是涉及股权、林权以及大宗商品等交易产品,具有特殊的融资属性和风险属性,蕴藏较大的交易风险。经济法规处警觉其中的监管漏洞与风险,于2014年率先出台了《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给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设定开出了“六条禁令”,加强了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保证了金融市场稳定。 曾经,办行政审批手续让老百姓头疼不已,一个个盖章能“跑断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但也面临着不少现实困境。2014年,贯彻省委、省政府“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要求,经济法规处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福建省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实施规定》,廓清了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过程中现实需要与职权法定之间的矛盾,做到既改革又不违法,为落实“放管服”改革、方便人民群众办事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行政审批从“跑断腿”到“一条龙”的精简化推进了扎实的一步。 在保护生态环境立法领域上,经济立法处更是勇立潮头。制定出台的《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领域积极探索,开创了改行政审批为认定的先河,从法律层面上加强了对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过程中、建设后的监管。 与时俱进,积极探索 经济法规处与时俱进,在改革创新上作了积极的探索,推进地方立法精准化、精细化。立足福建本地出台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以及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议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自贸区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作为福建自贸试验区的首部条例,它既突出了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内容,又结合福建实际,强调闽台交流合作的重要性。 除了立法外,清规工作也是经济法规处的重要工作内容。一方面要对照上位法的更新,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另一方面需要密切把握本省形势,对法规进行“定期体检”,对不合时宜的法规、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以免它们成为改革发展的绊脚石。在我省牵头开展了自贸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产权保护制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专项清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谋求民生福祉,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