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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1 11:12: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永安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工作纪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31日讯 近年来,永安市人民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实现专业化、集约化归口审判新模式,积极构建专业审判、社会联动、司法维权、案外延伸、法制教育“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2018年,该庭共审结家事纠纷517件,其中撤诉案件415件,调解撤诉率达80.3%。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优秀组织奖、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被省法院确定为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建设试点法院。
 
建立社会联动机制
 
形成综治合力
 
2016年,永安法院在审理被告人匡某、罗某、刘某犯拐卖儿童罪一案时发现,被告人匡某的家庭很“特殊”,匡某的父母去世多年,老婆离家出走,家里就剩两个孩子,大的上初一,小的上小学六年级。一旦被告人匡某被判刑收监,他的孩子将成为无亲属可以接管监护的儿童。
 
为解决两名子女的监护和教育问题,永安法院启动涉少维权联动机制,立即向市委政法委汇报,及时与市关工委、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等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子女监护教育问题。最终,在永安市委政法委的牵头协调下,确定将匡某的两名未成年子女转由三明市角声华恩儿童村接收,由儿童村负责孩子开学期间的日常居住生活和晚自习辅导,寒暑假则由永安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负责监护,由教育局负责协调解决好入学问题。法官们还定期对孩子进行回访慰问,帮助孩子们健康成长。
 
近年来,为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少年与家事审判的工作新格局,永安法院建成“永安市少年与家事审判联动中心”,与政法委、妇联等10个部门出台《关于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联动工作制度》等制度,努力打造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政法一条龙”和妇联、团委、教育局、关工委等“社会一条龙”联动机制。推动建立困境儿童联动帮教机制,合力解决无人监护的服刑人员子女的监护教育问题。加强与妇联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调解联动、特殊保护、司法救助等制度,邀请妇联干部和妇女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的审理,积极帮助当事人修复、弥合亲情关系。
 
创新家事审判制度
 
化解家事纠纷
 
2018年4月,邓某以与丈夫吴某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由诉至永安法院,要求离婚。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邓某与吴某感情基础较好,并不存在性格不合问题,也无因财产问题产生矛盾,该案存在较大调解可能,法官遂给予二人1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并在此期间积极走访了解情况和调解,最终促成这对夫妻的和解。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永安法院根据家事纠纷特点,积极探索构建家事审判“三项制度”,即审前“财产申报”制度、审中“离婚冷静期”制度、审后“柔性论理”制度,不断促进家事纠纷的化解。
 
审前“财产申报”制度,即在向离婚案件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时,一并送达《财产申报表》,要求其如实申报财产项目、债权债务等详细情况,切实减少当事人为多分财产而在离婚前或诉讼中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和虚构债务的行为。
 
审中“离婚冷静期”制度。对赌气型、冲动型离婚、30岁以下年轻夫妻或感情尚未破裂的当事人,在开庭前和庭审后视实际情况给予1个月至3个月的反思、冷静期限,由法院组织当事人亲友,邀请社会观护员、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婚姻家庭专家,协助法院做好调解劝导等工作。
 
审后“柔性论理”制度。围绕“释法”、“论理”、“析情”三个要素,对裁判文书进行“法理、事理、情理”的综合论述,并增加“法官寄语”,对离婚后双方交往及正确处理孩子的教育等问题,起到正向指引作用,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服判息诉。
 
2018年8月7日,中国日报整版刊发该院家事审判实行“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作法和成效;该院财产申报和“离婚冷静期”经验做法被最高法院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