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法槌之光 彰显公正

2019-06-19 12:02: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记莆田涵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余铮清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9日讯 晚上九点,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513办公室灯火通明,该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余铮清俯首办案,片刻不停。据介绍,自2009年7月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余铮清一直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用行动践行着一名法官的职责和本心。
 
审慎办案 疑罪从无
 
余铮清法官对待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慎之又慎,坚持疑罪从无原则,让判决公正公平。
 
2012年的某一天,姚某和戴某通过QQ认识,3年间先后以合伙入股项目等方式,从戴某处获取款项102.4万元。戴某在姚某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多次讨要无果,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姚某辩称,已向戴某归还部分欠款,因此无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下。余铮清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经过一番梳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的辩解意见能够与被害人戴某的陈述、银行交易流水等证据相互印证,而在卷证据无法查明被告人姚某与被害人戴某除起诉书指控的款项外的其他经济往来情况,且被告人姚某在未出具书面收款凭证的情况下,仍向被害人戴某归还了大部分款项;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姚某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亦无法证实被告人姚某归还本案起诉书指控的诈骗数额情况。因此根据在卷证据,检察机关指控姚某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宣告姚某无罪。
 
当排头兵 打第一枪
 
2018年以来,余铮清成为了涵江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排头兵”。他带头组织成立了莆田市法院系统首家扫黑除恶专门审判团队,担任主审法官审结了我省首例涉及把持村委会、莆田市首例涉恶案件。
 
由于该案为莆田市首例涉黑恶犯罪案件,既没有参考案例,又没有典型借鉴,余铮清法官只能带着合议庭的其他法官们摸着石头过河。他们利用现有资源,学习法律政策、翻阅法律文献、查看司法解释,向上级法院法官询问学习涉黑恶案件办理程序,一步步推敲,边学习边办案,边办案边总结,经历三天不间断的法庭审理,在合议庭成员共同评议分析后,撰写出近九万字的案件审理报告呈报审判委员会研究,在审判委员会长达十多个小时的讨论研究后,最终打响了莆田市法院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漂亮的“第一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