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河长制”贯彻落实
2019-06-27 10:54: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内外结合 依托办案 综合治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7日讯 近年来,光泽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突出服务优先,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和预防等措施,以法律监督为主线、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生态保护为重点,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绿色发展大局的常态性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内外结合
凝聚水环境执法司法合力
“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绿色发展’的基本途径,是义不容辞的职责。”这是光泽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德跃在大会小会上常说的一句话。
2017年1月,该院整合检察内部职能,成立“保护闽江源,共建母亲河”专项工作小组,由检察长任组长,选取生态、民行、预防及研究室等部门骨干为组成人员,联动高效发挥相关检察职能作用。在源头流域设立南平市首家派驻森林派出所检察工作室,使检察工作实现沿河溯源,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生态环境管控。
在推进河长制实施过程中,该院不断加强与国土、环保、农业等行政执法部门互动联系,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方式,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如针对部分乡镇存在萤石矿非法开采存在破坏水源地生态隐患的线索,通过与国土部门联合进行现场勘查、情况分析等工作,有效维护了当地水生态环境;与环保部门通过信息共享,督促公安机关将2名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追逃归案,并成功起诉光泽首例污染环境案,起到良好的震慑犯罪效果。”在谈到加强外部联动,强化服务生态环境检察职能发挥上,王德跃立场坚定。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河长制工作依法依规实施,该院针对止马、寨里等流域乡镇在打击涉河违法犯罪、河道警长、群众管护及普法宣传等方面提供指导帮助,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依托办案
构筑水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2017年6月,被告人张某、李某经预谋后租用位于光泽县鸾凤乡册下一废旧煤灰厂,并且在未办理环评手续、建设环保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在该场地违法从事竹沤浆生产。在沤浆过程中,将产生的大量废碱液未经处理,直接渗入地表及通过厂区雨水管流入外环境。
案件初期,光泽县检察院适时提前介入,多次与县环保局到现场勘查,就该案进行交流分析研判,提出固定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引导环保、公安部门确定侦查方向、取证要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2018年3月29日,该院对张某、李某二人提起公诉。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张某胜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李某罚金人民币6000元。
该院生态资源检察科科长蔡宇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督促水利局加强对河道的行政执法,从当初百余家非法采砂点锐减到14家持证合法采砂,县政府将河道治理纳入各乡镇的考评内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此外,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及公益诉讼等方式,对富屯溪流域破坏环境资源现象开展法律监督。
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该院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件,起诉16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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