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检察院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盟”
2019-07-01 09:49: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织就守护明天的“防护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日讯 16岁的少年走投无路带着妹妹盗窃了4728元现金,检察机关经研究依法对少年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一个“神秘”的团队降临在少年身边,为他点亮了一盏盏照亮前路的灯……自泉州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联盟”以来,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将未成年人保护这扇大门向全社会敞开,更好地守护未成年人的成长?泉州市检察机关给出了答案。
12个部门联手
10条措施护航
4月12日,泉州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校园安全专题会顺利召开,在与会领导按下启动球的瞬间,“泉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联盟”也正式成立了。
“泉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联盟”由12个部门联合成立,打造了共建共治共享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泉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将最大化地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救助困境儿童、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以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合力,最终形成辐射全社会的未成年人立体保护救助预防网络。
“我们形成了‘保护性办案机制、社会化帮教体系、修复性救助制度、多元化普法教育’四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明宇表示,泉州市检察机关将联盟单位一同,为呵护好青少年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此外,“未成年人保护联盟”还联合出台了保护未成年人10条措施。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制度,推行教育行业从业资格申请人犯罪信息前置查询制度……每一条措施背后,凝结的是12个部门的力量。
“迷路”的少年
引路的“联盟成员”
2018年暑假期间,16岁的小张伙同11岁的妹妹到石狮市某中学盗窃现金4728元。石狮市检察院通过“石狮市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工作平台,委托团属社工组织对小张进行社会调查。原来,小张是一名刚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高三毕业生,父母是外来务工人员,父亲因摔断腿回老家,母亲也回老家照顾,兄妹二人只能靠小张打暑期工生活。由于打不到工,案发时兄妹二人已经几天没吃饭,便实施了盗窃。
案发后,小张将赃款退还了被害人,并得到了谅解。小张所在学校也反映他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石狮市检察院经研究,依法对小张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又通过“联盟”组成帮教小组,开展帮教工作。最终,小张顺利赴大学报到,小张的妹妹也顺利升入中学……未成年人保护联盟让一个又一个孩子迷途知返。
为了让青少年更加明白如何保护自己,接受更多的法治教育,“石狮市未成年人保护联盟”还共同搭建了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平台。占地面积470余平方米的石狮市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展示中心,内设宣告室、谈心室、法治长廊等,让参观人员近距离接触和感受法律文化。由石狮市检察院、石狮市公安局联合石狮市教育局建成的集科教、展示、宣传、体验、互动于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馆内穿插全景模拟状况驾驶系统、投影模拟消防演习系统等多种互动模式,让青少年在近距离的互动中,增强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法治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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