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办建筑资质升级 弄虚作假双方对簿公堂
2019-07-09 11:56: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委托合同无效 ,双方均存在过错各承担相应责任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9日讯 在街头巷尾,常常会出现标签式的“办证小广告”,尽管大多数人都知道要通过合法的正规渠道办理证件,但还是有不少人为图一时便利拨通了“办证小广告”上的电话。在闽清,一建筑公司为顺利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就找到了这么一家宣称能“代办”相关业务的公司进行委托代办,结果因材料弄虚作假东窗事发。近日,闽清县法院审结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认定双方签订的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无效合同。
委托“代办”资质升级 东窗事发对簿公堂
2018年3月,闽清一建筑公司与一商务咨询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双方约定,该建筑公司委托某商务咨询公司代办“施工业绩录入”与“资质升级”事项,代理费共400万元,其中施工业绩录入通过后先支付200万元,待资质升级通过后支付剩余200万元。其中还约定,若某某商务咨询公司未能完成资质升级事项,应退还业绩录入费200万元,并赔偿建筑公司200万元。
然而,事情并不像“约定”的那样“顺利”。2019年1月,我国住房和城乡设建部认定该建筑公司在申请资质中企业申报业绩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对该建筑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该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且一年内不受理该建筑公司的资质申请。同时,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对该建筑公司一年内的信用评价分数做出降低5分处理。
明明走的是“捷径”,却成了一块公司发展的绊脚石。该建筑公司认为某商务咨询公司在办理资质升级过程中弄虚作假,不仅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还严重影响自己的企业声誉,给公司的后续经营及经济造成巨大损失。按照合同约定,某商务咨询公司应退还支付的代理费并赔偿。于是,建筑公司将某商务咨询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协议内容损害公共利益 认定为无效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协议内容包含了“满足要求、资质升级、核查通过”等字句,且该委托代理内容不在某商务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内,认定案涉委托代理内容意欲规避法律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必须具备的工程业绩资质条件的规定,规避建筑业企业从业资格许可的实质性要求,规避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危害建筑市场秩序。
若其资质升级成功,实际施工、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均无法得到保障,该委托代理内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协议为无效合同。某商务咨询公司应退还建筑公司已支付的200万元代理费款项。由于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建筑公司提出的赔偿款主张于法无据,予以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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