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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透多领域的“地下执法队”终覆灭

2019-07-23 13:49: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网难逃

29名被告人受到应有惩罚

可能自知从事的系违法犯罪活动,2013年底至2014年期间,倪某辉为使自已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保护,多次给予龙岩市公安局某大队长陈某浪(另案处理)财物,共计价值55.2万元。

通过上述种种违法手段,林某金及其组织成员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控制龙岩市新罗区东山板块土石方工程,非法控制经营龙岩市新罗区瓶装液化气市场,建立“地下执法队”,插手经济纠纷。该组织先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7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21起、强迫交易犯罪9起、妨害公务犯罪3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起、行贿犯罪1起,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纵深推进,2018年6月15日,该涉黑组织的林某金、唐某、倪某辉等14名主要成员已被依法逮捕。为深挖彻查犯罪,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上述犯罪嫌疑人和该犯罪组织的涉黑犯罪线索,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向社会公开发布《检举林某金为首的涉黑组织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19年4月29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某金等32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提起公诉。

5月27日上午,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林某金、倪某辉等29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进行公开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根据相关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对林某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倪某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邱某胜,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7年到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或没收部分财产。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林宇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