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少的司法投入 最佳的办案效果
我省检察机关探索推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纪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5日讯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受建议单位有心整改而力不足,怎么办? 按照公益诉讼程序,此时,检察机关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求得到法庭支持的结果是:被告执行判决与诉前落实建议遇到一样绕不过的难题。这一过程,公益受损处于持续状态。 公益问题能不能在诉前解决,以最少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的办案效果?日前,一个以借鉴“枫桥经验”多方参与化解公益难题为主旨的工作机制——《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的规定(试行)》应运而生,并写入省委深改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在全省推行。 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表示,公益诉讼作为督促之诉、协同之诉,诉前圆桌会议是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创新举措,旨在凝聚广泛共识,形成各方合力,在诉前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缘起:一座垃圾山,移走有多难? 在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感恩村娘宫娌崔塘溪旁,曾有一座两米多高、面积超过2000多平方米的露天垃圾山。垃圾占用河道、农田,夏天,散发阵阵恶臭;雨天,垃圾漂浮,污水横流,村民怨声载道。 2017年3月,长乐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了这一线索,并依程序向古槐镇政府发出限期清理垃圾的检察建议。但检察官在此后的回访中发现,所谓的“清理”只是在垃圾表层覆盖了一层薄土而已。 为何垃圾依旧在、整改不到位?检察官通过调查了解到症结所在:市区没有生活垃圾焚烧厂,也没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地,而城区垃圾填埋场涉及住建、土地、城管和环保等多个部门。成山的垃圾难清理,镇政府领导为此发愁。 2017年9月,当该院发出第二份检察建议后,古槐镇政府期望检察机关能出面协调,协同走好公益诉讼“最后一公里”。不久,长乐区检察院牵头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圆桌会议。省检察院、福州市检察院派员到会指导,对镇政府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会商,最终形成解决方案:将垃圾运送到城区垃圾场填埋,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应邀参加会议的人大、政协机关部门负责人及村民代表对整改情况一起监督。 整改方案顺利推进。古槐镇政府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投入专项资金和人员进行清理工作。这座多年堆积起来的4500吨垃圾山,仅17天就清理完毕。不仅如此,该镇政府以整治环境为契机,还建起1个垃圾转运站和4个垃圾转运点,做到了垃圾当日处理。 一次会议促成了镇政府想办而没办成的实事。长乐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李茂泉认为,如果此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则可能因诉讼周期长、部分判决的执行达不到预期效果,导致污染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防治。而圆桌会议使诉前程序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据了解,自2015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注重发挥诉前程序的优势作用,行政机关诉前主动纠正和依法履职的比例在90%以上。但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行政监管经常遇到“多头监管”“多头治理”难题,单一监督某一行政机关履职难以全面有效解决公益受损问题,时常达不到理想的治理效果。长乐区检察院的创新举措为福建创建诉前圆桌会议机制提供了鲜活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