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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租房?亲叔侄对簿公堂!

2019-08-06 11:26: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断是非

2018年9月11日,平潭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承办法官认为,这起纠纷的争议点是叔侄间是房屋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关系。

经过审理后,法官认为,首先,林大辉没有举证证明他与林小强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其次,本案中虽然没有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但2002年,我国农村房屋登记制度尚不完善,房屋产权转让时不办理过户登记而采取移交产权证明形式的情况也比较普遍。

林大辉自认于2003年左右将案涉房屋交付给林小强使用时,将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及办证票据也交与林小强。若林大辉只是将案涉房屋出租给林小强,只需将案涉房屋交付林小强使用即可,无需交付土地使用权证及办证票据。

法官分析,林大辉说是应林小强的要求才交了上述材料,此主张明显不符合租赁房屋的交易习惯。

林大辉交付林小强土地使用权证及办证票据的行为,能够体现林大辉转让房屋产权的真实意思。另外,林大辉将房屋移交给林小强使用到起诉已经15年时间,说明林小强的占有使用是连续的、公开的、和平的。

林大辉虽主张曾多次向林小强要求归还房屋,但未提供证据佐证。在长达15年的时间内,林大辉未就此主张过权利,表明他对他人长期占有使用该房屋并无异议,如果认定林大辉没有转让房屋产权,只是将房屋租赁给林小强,他作为房屋主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与一般房屋所有人对权利的关注,形成较大反差,明显不合常理。

因此,平潭法院于2018年10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林大辉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林大辉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福州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课堂:

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集体成员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要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并详细约定房屋位置、建筑面积、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农村房屋买卖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没有产权证明的情况下,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以便未来办理产权证明时使用。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潘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