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检察院全面高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踏石留印 守护绿水青山 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如何守住“生态闽侯·山水江城”的绿水青山,是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 2017年初,闽侯县榕桥村溪坂泄洪区的10多亩土地被安吉、意祥驾校占用并作为培训用地,妨害泄洪安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闽侯县检察院向县水利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限期清除障碍,恢复河道原状,但县水利局未能有效履职。2017年6月,县检察院对县水利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促使占滩违建的驾校迁址建设,河道得以清理恢复。提起诉讼,不是公益诉讼的目的,解决问题才是初心。在实践中,公益受损问题绝大多数通过诉前程序就能得到较好解决。闽侯县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成功督促相关单位清理沿江固废垃圾10万余吨;关停5家日排放废水100多吨的屠宰场;促成企业转移危险废物39590千克。牵头多部门开展“水上执法”检察监督,共促闽江流域资源专项治理。从垃圾成堆、污水横流到绿树环绕、清水长流,正是闽侯检察公益诉讼在行动的最好证明。 守护公益离不开司法实践创新,该院在强化监督的同时,探索运用诉前圆桌会议制度,凝聚公益合力,共同破解难题。一棵421年树龄的“桂花王”,长期生长在仓库围墙的包围之中。由于空间窄小、光照不足,根部被坚硬水泥地覆盖,“桂花王”逐渐凋零败落,当地老百姓焦急不已。闽侯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后,立即启动拯救以“桂花王”为代表的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于2018年4月发出检察建议,针对行政机关不完全履行管理保护古树名木职责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促成大湖乡供销社主动拆除妨碍“桂花王”生长的仓库围墙。如今,“桂花王”重新沐浴阳光雨露,焕发生机。以该案办理为契机,闽侯县检察院掀起了一场拯救“桂花王”等全县古树名木保护行动,为古树的传承与延续撑起坚实的保护伞,守护宝贵的生态资源。 筑牢防线 保障“舌尖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亦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集中体现。 2018年4月,央视曝光闽侯境内存在食用油安全、非转基因虚假标识等问题,闽侯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深入调查核实,针对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排查当地相关企业生产、销售转基因不显著标识问题,共没收封存生产、标识不合格食用油近万瓶,共处罚款224.8万元。该案入选2018年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也是全国率先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案例。闽侯县检察院以该案为突破口,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督促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开展全面排查,对其研发、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等活动进行全覆盖监管,规范转基因生物管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选择权。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校园食品安全和网络餐饮平台服务问题,闽侯县检察院督促县市场监管部门展开专项行动,对学校食堂和辖区内美团外卖等网络餐饮平台上的超范围经营现象进行排查,针对发现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9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守护在校师生的食品安全。从而促使一向被视为食品安全“法外之地”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也得到了有效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