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检察院全面高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善作善成 为民前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4日讯 闽侯,坐落于福建省东南部,素有“八闽首邑”之称,历史悠久、人文底蕴深厚,经济实力居八闽前列,荣获“2018全国经济百强县”称号。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公共利益受损问题时有发生。随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守护青山绿水和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成为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检察有为。近年来,闽侯县检察院紧扣“公益”核心,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多措并举为百姓民生筑起安全防线。自2015年7月1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2份,向法院提起诉讼2件,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办理2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告知函6件,均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探索前行 坚守为民初心 “实在是太刺鼻了,污水横流,苍蝇满天,简直触目惊心……”闽侯县检察院民行科赵科长近日向记者回忆起3年前首场公益诉讼案件。 3年前,位于福州高新区的南屿屠宰场长期存在噪音污染和污水排放问题,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经民行科检察干警调查发现,南屿屠宰场日均宰杀生猪300多头,废水排放量达100多吨,屠宰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向内河排放并最终汇入乌龙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当时公益诉讼还处于试点阶段,并无先例可循,作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闽侯县检察院积极探索,于2016年9月29日向相关执法部门发出第一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全面依法履职,立即采取措施,制止环境污染。最终成功促成南屿屠宰场的停业关闭,消除了长期困扰周边群众的噪声污染问题,并通过排查整治关停另外3家未达标排放污水屠宰场,为闽江流域减少污水排放累计达400多吨/日,实现保障群众权益、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兼顾的良好效果。 该案被编入最高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实践与探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实务培训讲义》典型案例,打响了闽侯县检察院公益诉讼第一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