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速裁程序让公正更快实现
刑事速裁:简化程序不减权利与质量 2014年和2016年,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分别在全国部分城市试点,福清位列其中。而2018年10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就刑事诉讼速裁程序做出了规定,这也意味着刑事速裁程序已全面铺开。 根据本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刑事速裁大大提升了司法效率,但如何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做到“简程序不减权利与质量”? 据介绍,刑事速裁案件主要体现审批程序的简化、法律文书的精简、诉讼期间的缩减,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一样不少。同时,适用速裁程序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对证据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倒逼侦查机关第一时间认真收集、充实、固定证据,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 当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检法机关更需确保做到“不减权利”。“我们在庭前往往会先行告知诉讼权利、速裁程序适用的条件和法律后果,询问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是否需要法律帮助、是否愿意缴纳罚金和退赃;庭审中即使被告人当庭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当承办法官认为有必要时,对案件相关问题仍可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福清法院一办案法官说。 刑事速裁程序也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极大地缩短了公、检、法、司在案件办理各环节中的时间,实现了轻微刑事案件“多、快、好、省”办理。“刑事速裁让简单的案件得到快速办理,把人员和时间更多地留给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使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得以精办、细办,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福清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福清法院深入开展刑事速裁程序工作,推出真实意思审查、法律适用基础等举措,全力打造轻罪快审福清改革模式,为刑诉法修改提供既有实践意义又有理论基础的立法建议。数据显示,从试点开始至今,福清法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结案件3042件,当庭宣判率达100%,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