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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为福州市检察机关点赞

2019-09-29 12:31: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9日讯 近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方式,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今年,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部署了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当地企业、阻挠企业施工的违法案件,依法批捕、起诉41人,并入村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赢得了民营企业家的点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这里创业,我们很放心。”

【一碗水端平】

保护民企正常经营

福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认罪认罚从宽等法律原则,对于涉民营企业案件,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逮捕等强制性措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顾及民营企业关切,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

林某是长乐一家民营企业的董事长,其于2018年因涉嫌窝藏罪归案后,长乐区检察院了解到其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了影响,于是通过对其跟踪帮教,使之积极认罪认罚,并协助公安机关规劝窝藏人员从海外回国投案。最终,长乐区检察院根据保护民营企业相关精神,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其企业也随之恢复正常经营。

【一家人对待】

维护民企合法权益

福州市检察机关建立了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于严重侵害企业管理方面的犯罪以及企业员工涉及的盗窃、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伪造公司印章等犯罪,坚持依法“快捕快诉”,尽量减轻办案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蔡某曾以先少量结算货款的方法骗取多家长乐针纺企业的信任,在骗取了大量花边布料后逃匿……长乐区检察院去年5月受理此案后,非常重视、提前介入,迅速走访、掌握案情,促使公安机关多次远赴广东取证抓捕,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详细听取相关企业和纺织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适用“快捕快诉”后,蔡某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