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奋斗者”诠释70年奋进中国
奋斗,是幸福生活的源泉。不管在什么时代,奋斗永远都是最激昂的时代旋律。为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学习英雄事迹、弘扬奋斗精神、培育时代新人,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决定,授予张富清等278名个人、西安交通大学“西迁人”爱国奋斗先进群体等22个集体“最美奋斗者”称号。我省两名政法干警获此殊荣,他们是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巷口人民法庭庭长黄志丽和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指挥情报中心教导员陈清洲。本报记者采访了他们,听他们讲述对“奋斗”的诠释! 奋斗者,奋斗着! ——记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党组成员、巷口人民法庭庭长黄志丽 9月25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最美奋斗者”表彰大会上,共有278名个人和22个集体接受表彰。其中,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巷口法庭庭长黄志丽赫然在列。 “习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这是对奋斗者的肯定。”接过奖章的黄志丽心潮澎湃,扎根基层审判一线的16年来,她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一名奋斗在一线的基层法官,黄志丽用自己的坚持交出了一份优异的成绩单: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000余件,没有发回改判、没有信访投诉,被群众称为“知心法官”。 黄志丽(前排左二)在表彰大会现场 16年,这是黄志丽奋斗的过去。她深入乡村社区走访上万名当事人,主动探求基层司法规律,总结出“三个贯穿始终”审判工作方法,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她坚守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脉动”的第一线,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在辖区内创设5个“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有效地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她积极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作用,为民代言,为民发声,通过生动的普法实践,带头引领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价值风尚。 在黄志丽看来,民事审判岗位直接面对各种社会冲突、风险隐患的挑战,迫切需要法官拿出担当精神,去攻克新形势新斗争中的一个又一个“娄山关”“腊子口”,而她也一直这么践行着。 例如,在一起拖欠桩基款的案件中,因为原告仅有项目经理及工人的证人证言,以证据不足判决驳回诉求不会有错。但黄志丽见原告言辞激烈,甚至赌咒发誓,为还原真相,她向各方当事人做了11次调查核实,在庭审前做了7份询问笔录,多次向建筑业界人士请教。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她找到桩基施工图、检测报告、施工监理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建筑公司服判并自动履行。 黄志丽说:“老百姓就是要个公正,我们多一点辛苦,老百姓就少一点诉累。”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她始终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小到一草一木的归属,大到巨额财产的追讨。她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努力解决好他们的诉求和困难。也正是这些在实战中孕育出的经验,支撑着她把案子办得越来越好,把群众服务得越来越满意,让她的审判中多一份民生思考,多一份为民情怀。 黄志丽加班整理案卷 黄志丽在普法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 如今,黄志丽荣获“最美奋斗者”称号,但她奋斗的脚步并不会就此停下。“做法官要有使命感、更要有担当。公平正义是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我办案的准则。”黄志丽依旧憧憬未来,她坚信,人民法官就要和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对此,她身边的人也感同身受。 “奋斗者就在我们身边,更加坚定我们扎根岗位,为国家、社会、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的决心”“要以这些追梦人为榜样,不断努力,超越自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多发一分光和热”……消息一经传回,黄志丽奋斗的姿态再一次感染、激励着身边的人,他们纷纷表达了自己内心的想法。 用奋斗的姿态,走好新时代长征路。作为“最美奋斗者”,黄志丽曾经奋斗过,现在奋斗着,未来她依旧会当一个奋斗者,奋斗着,在为党和人民矢志奋斗中奉献一生。 (本报记者 洪凌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