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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母亲河”之水长流长清

2019-10-11 09:37: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标本兼治,生态养水

河溪受污染,污染源不少来自陆地、河溪两岸。

永春县东关镇有一废品收购站建在湖洋溪东关段左岸,该处位于永春县自来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该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在涉河涉水保护专项联合督查中发现,县生态环境局此前已对该废品回收站发出责令“停止建设,搬离保护区范围,恢复原状”的决定,但该废品收购站未能在限期内履行完毕。

针对履职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永春县检察院建议职能部门联合发力,对违规建筑物拆除后进行生态修复。目前,该处污染隐患已撤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原来被占用的土地经过补植重披绿装。

山荒,水会脏。水清还须山绿。据悉,永春县检察院持续深化“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生态检察模式,主动与公安森林分局、林业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对补植复绿执行情况的监督。去年以来,督促12起涉林涉山案件犯罪嫌疑人履行生态修复协议,补植复绿面积500多亩。

保护生态环境、呵护母亲河需要大家共同参与。为此,永春县检察院会同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国土局、林业局等11家共建单位,在桃城镇花石社区建立集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为一体的“生态文明警示教育基地”,开通网上VR体验,共接受参观1300余人次,营造保护秀美山川建设美好家园,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环保氛围。

(本报特约记者 张仁平 通讯员 薛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