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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之所行 点滴为民情

2019-11-19 16:55: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扫黑除恶提升幸福指数

日前,由永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文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罪一案获法院一审判决。据悉,该案系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永春当地首例获判决认定的涉黑犯罪案件。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永春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办案质量、落实整改,并积极参加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涉恶案庭审现场

永春检察院对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提交院内最高业务决策机构——检察委员会进行研究讨论,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批捕、起诉有理有据。检察长一线督导办案质效,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共批捕涉黑恶案件8件53人,提起公诉8件50人。工作中,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经常深入一线督导案件办理,经常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时刻关注案情进展,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到扫黑除恶一线团队中听取案情汇报,并督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抽调精干力量组成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专业化刑事办案团队,负责该院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并加强侦捕诉衔接,用好介入侦查机制,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实现依法快捕快诉。

此外,该院组织员额检察官深入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手册,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法制课堂。施文凭检察长还多次到挂钩联系点达埔镇走访调研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为村干部及部分党员群众科普扫黑除恶知识,营造良好的“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