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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进一步规范做好境外入闽人员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医学观察管理工作

2020-03-31 10:18: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规范做好“7+7”医学观察人员“点对点”转送工作——

省内转省内:对从我省入境并留闽申请实施“7+7”医学观察的人员,省内入境口岸所在设区市应第一时间汇综拟转运人员名单并向相关设区市推送,通知其做好居家医学观察条件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确需转运的人员,进行“点对点”接回。

省内转省外:对从我省入境申请在省外实施“7+7”医学观察的人员,省内入境口岸所在设区市应第一时间将人员名单推送交通检疫组,及时通报省外目的地联防联控机制。对符合条件确需转运的人员,安排“点对点”接送并确认登机(上车)离闽。

省外转省内:对从省外入境转运来闽实施“7+7”医学观察的人员,各派驻省外入境口岸工作组(小分队)要与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做好衔接,及时掌握准确人员名单,按照要求,规范做好“点对点”转运来闽相关工作。相关目的地联防联控机制要做好准备,将相关人员“点对点”接回,督促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

规范“7+7”医学观察人员核酸和抗体检测——

对申请实施“7+7”医学观察人员,如经核查具备居家医学观察场所条件的,入境口岸所在设区市组织于集中医学观察第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第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加1次血清特异性IgM抗体检测,均为阴性者的,可在集中医学观察7天后,按相关规定转为居家医学观察直至满14天。

(福建日报记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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