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
为建设开放型经济护航 今年3月,武汉某物流公司一纸诉状将福建某物流公司诉至福州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拖欠的运费100余万元及利息。在得知被告对于拖欠运费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只是因疫情影响一时周转困难后,承办法官决定召集双方委托的律师进行协商,并提出多种兼顾双方实际困难的分期还款建议,供双方律师与当事人沟通时参考。修改近十个版本的协议后,双方意见终于达成一致,千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这是福建法院服务自贸区建设的众多典型事例之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以来,福建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探索出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司法品牌。 省高院获评“福建自贸试验区(2015-2019年)‘最佳创新举措’实施单位”。 福州中院依托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首次聘请台湾地区在大陆执业律师担任涉台调解员,进一步加大对涉台案件的调解力度; 厦门中院出台《关于支持商事调解与商事仲裁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依法支持与监督涉自贸案件仲裁裁决; 平潭法院推出“委托公证+政府询价+异地处置”财产执行云处置模式,入选福建自贸试验区第15批创新举措…… 一年来,福建法院一审审结涉外、涉港澳、涉侨、海事海商和铁路运输案件4222件,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实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多区叠加优势,为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护航。 “下一步,福建法院将继续创造性、创新性落实服务保障系列措施,推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欧岩峰说。 (陈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