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背景下 少年审判工作发展路径探讨

2020-10-13 15:31: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二、未成年刑事审判集中管辖价值分析

综合宁德市未成年刑事审判及各县域情况,探索未成年刑事审判集中管辖具有现实意义:一是在内设机构改革背景下,可以集中、保存一部分优势审判资源,实现少审经验和品牌的传承,进一步细化业务分工,使审判指导和管理更加便利,有利于提高少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集中管辖使得量刑尺度更为统一,减少了原先分散型地域管辖可能导致的类案不同判的问题。二是司法实践中常常存在某些区域内特定刑事案件总量少或者分布不平衡的情况,集中管辖能够将案件予以集中指定,一方面有助于解决少年庭常年以来案源不足的问题,使得有限的未成年刑事审判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也可以及时总结少审经验,进一步促进未成年刑事审判事业发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未成年刑事审判集中管辖现实条件分析

实现集中管辖需要外部、内部条件统筹协调、配合推进,即如何理顺“诉—审—矫”对接问题与法院系统内部集中管辖基础条件构建问题。

外部条件分析

各地检察机关虽均成立未检部门,但案源不均、人员配置的山海差异等实际问题在检察机关内部同样存在,通过集中管辖也有利于优化未检资源配置与提高未检工作质效。与司法局的沟通协作上来看,委托外地司法局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已较为普遍,少有推诿情况。此外,社区矫正多以属地原则开展,与集中管辖不存在矛盾或冲突之处。因此,未成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诉—审—矫”对接理应容易获得相关单位、组织机构的支持与配合。

内部条件分析

从宁德市目前的少年审判总体情况来看,具备实现集中管辖的内部条件,同时将蕉城、福安、福鼎法院作为集中管辖的试点法院较为适宜。具体理由如下:1.该三个法院未成年刑事审判的案源较多,审判人员具有较为丰富的少审经验,可以减少集中管辖开展后的工作难度。2.该三个法院有较强的少审人员配置,如福安、福鼎两地少年庭均获得过全国性少审方面荣誉,同时还有政法编制较之其他法院也有一定的优势,便于抽调人员组建少审团队。3.结合目前宁德市未成年被告人羁押情况,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相关规定,从2017年起,对未成年人被告人实行集中羁押,其中蕉城区、古田县、屏南县的未成年被告人羁押在宁德市看守所,周宁县、寿宁县、福安市的未成年被告人羁押在福安市看守所,柘荣县、霞浦县、福鼎市的未成年被告人羁押在福鼎市看守所,相对应的由蕉城法院审理蕉城、古田、屏南的少年刑事案件,福安法院审理福安、周宁、寿宁的少年刑事案件,福鼎法院审理福鼎、柘荣、霞浦的少年刑事案件,这也解决了因未成年被告人异地羁押给审理造成的不便的问题。4.该三个县(市、区)经济发展、交通等方面也具有明显的优势。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毛胤裕 颜重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