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检察机关全力落实认罪认罚制度
2021-03-11 14:51: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醉驾”速裁 打造莆田检察品牌 2019年11月11日晚上9点,肖某某与朋友饮酒后驾车上夜班,途中被民警查获,案发当晚11点,莆田秀屿区检察院接到通知,立即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次日,司法鉴定机构开设“绿色通道”,加急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对肖某某决定刑事拘留;同时,检察官前往执法办案中心提前阅卷,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肖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即,案件起诉至法院。第三天上午10点,秀屿区法院开庭审理肖某某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判决,采纳秀屿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侦查、起诉、审判,一起刑事案件走完全流程仅37小时。这是莆田市检察机关推出的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工作机制,这也是全省第一起适用该48小时速裁的案件,该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典型案例。眼下,这样的“检察加速度”正在莆田市全面推进。 2020年7月,莆田荔城区检察院在区交警大队内成立48小时速裁程序一站式办案中心,全省首家实现“醉驾”48小时速裁规模化运行,在峰值期实现42小时内一名承办人同时办结“醉驾”犯罪案件6件6人。 下一步,莆田市检察机关将在其他县区公安机关建成统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同时,同步实现“醉驾”犯罪案件48小时全流程办理机制的进驻,将这一机制打造为莆田市检察院的一个闪亮品牌。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李长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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