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信
严厉打击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当事人以虚构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为了维护公平正义,莆田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注重在生效裁判监督、涉“套路贷”等刑事案件中发现和办理虚假诉讼案件。 莆田市检察院与涵江区检察院、荔城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良与陈某华离婚财产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2019-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虚假诉讼监督优秀案件。该案陈某良在离婚诉讼中,为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获取更多利益,与肖某林、佘某添、林某等三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捏造夫妻共同债务共计50多万元,并先后在涵江区法院、荔城区法院起诉,骗取法院调解书,侵害陈某华的合法权益。后经莆田市检察院监督,法院依法启动了在再审程序,撤销了虚假民事调解书,判决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对参与虚假诉讼的人员处以罚款;陈某良最终被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20年,莆田市检察机关共发现虚假诉讼线索40多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3件,法院已裁定再审15件。 注重强化民事监督 “我们加强对农民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探索在民事领域开展支持起诉工作。”莆田市检察院陈炳介绍。 2020年12月15日,秀屿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因俞某向张某追讨工资报酬长达三年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秀屿区院依法以支持起诉的方式支持劳动者讨薪,获得法院判决采纳。 此外,针对实践中多发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逾期交房或逾期办证违约金认定同案不同判等问题,莆田市检察院积极加强类案检察监督。 2020年,莆田市检察院对两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进行监督,依法提请抗诉3件,省检察院均已支持并提出抗诉。 “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全市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将深刻领会民法典精神,把民法典的精神内涵、基本理念和相关规则融入检察办案,认真落实精准监督的工作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莆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蔡福华如是说。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陈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