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巾帼情

2021-03-25 11:16: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纠正无证之罪的“冤错案”

办案就要办铁案,精心方能出精品。2017年10月,该部女检察官在办理肖某添、肖某贵等6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中发现侦查机关认定6名犯罪嫌疑人在平海镇鸬鹚岛附近海域故意毁坏大量渔网的事实存在的多处矛盾和疑点,而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本案故意毁坏财物价值达人民币224万元,属于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

为还原事实真相,避免发生冤假错案,该部女检察官一方面注重对在案证据细节进行反复推敲,既重视收集有罪证据、也重视收集无罪证据,依法对侦查机关利用非法手段取得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侦查机关立即整改反馈;另一方面在侦查机关两次退补均没有补充到关键的证据的情况下,协同相关专业人员多次到离海岸30余海里的犯罪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最终综合全案证据,认定6名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未经过案发现场,不可能存在犯罪事实,并对被错误羁押最长达10个月的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绝对不起诉的决定。

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佳刑事诉讼监督精品案件”;入选最高检《检察好故事》并获双月优秀奖。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陈秋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