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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熠枫:穿行在田间地头的“农民法官”

2021-03-29 11:44: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甘心与光同尘,做群众需要的人

人民法庭处于最基层、第一线,处理的案件大多是涉农纠纷、邻里纠纷,群众的法律意识都比较淡薄。“我们要想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必须要深入到群众中去,走进他们、接触他们。这决定了我们要更多地考虑把善良风俗、淳朴民俗和传统文化融入矛盾纠纷的处理工作中,更加注重做好调解工作。”邱熠枫对基层法庭的工作有着自己的思考。

1978年9月,邱某的亲戚兼邻居邹某在帮他拆除旧房时,因墙体倒塌被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邱某与邹某父母亲书面约定:由邱某每年给付两吨煤炭使用,直至邹某父母去世为止。然而2016年6月之后,邱某以自身有疾病为由未再按约履行,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这起案件并没有“很难办”之处,却可见邱熠枫的“用心”。邱熠枫解到双方是亲戚兼邻居,更是注意到了一个小细节,那就是双方都是——古稀老人行动不变。经过将心比心和人情关怀,他还将法庭庭审搬进了村部,把办案送上了门。“最终经过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邱某继续每年支付部分煤炭,以解决邹某父母的生活之需。” 邱熠枫说道。

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1781件,无一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社会矛盾激化、群众上访及其他事故。这正是邱熠枫的平凡与不凡。他是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福建省十佳法官、福建省最美劳动者、福建省先进工作者,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1次……载誉满满的他,依然始终坚持着那句俗语:“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林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