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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生态领域办案模式“最优解”

2021-08-12 10:46: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推动生态保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2日讯 世界环境日前夕,厦门市检察院联合同安区检察院、厦门海警局等部门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在活动中,部分被告人、被不起诉人全程见证了110万尾鱼苗奔入鼓浪屿附近海域。

“探寻生态领域办案模式‘最优解’,生态修复无疑是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同安区检察院第四部检察官黄妙芳说,近年来,同安区检察院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运用检察力量,积极探索改善生态环境的增量路径。

补植复绿

构建全链条监督格局

周某甲和周某乙铲平林地,在上面修建起道路和挡土墙,开办农家乐。这起案件移送到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周某甲后悔不已,愿意通过补植复绿,争取从轻处罚。

在承办检察官黄妙芳与当地林业部门的指导下,两人聘请专业的绿化设计公司进行生态修复造林作业设计。

第一版的设计方案,10亩林地总价只有5万元,连工程费用都未计入,明显存在偷工减料的嫌疑。检察官否定了第一版方案后,周某甲又提出,在硬化层上直接覆土,“不然修复成本实在太高了。”“可是这样做达不到修复效果呀,林地功能要完全恢复,必须‘釜底抽薪’,按照标准推进。”黄妙芳断然拒绝。她说的标准,是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硬化路面、建筑地基等硬化层要彻底清除后再覆土,补植复绿。

为后续的补植复绿打牢地基,黄妙芳和林业站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监督硬化路面破除和水泥块清运工作。

7月份,黄妙芳等人再次到涉案地块上查看,发现这片被破坏的林地上进行完成了整地、挖穴,地块上已经种植了相思树、木麻黄等苗木,造林作业初步完成,后期还需要精心管护方可成林。

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近年来,同安区检察院通过事前指导,因地制宜指导案件修复;事中全程跟进监督,防止生态修复流于形式;按标准把好补植复绿验收关,确保生态修复有实效;事后加强跟踪监督,巩固生态修复效果,建立起了补植复绿全链条监督格局。

从2019年以来,同安区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共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或由政府代为履行补植复绿800余亩,积极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