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引争议 公共交通文明出行有“说法”
地铁两败俱伤的抢座战,影响运营秩序需担责 2012年10月7日,广州地铁4号线爆发了一场令人痛心的抢座战。涉事双方分别为一名年约七旬的阿伯和一名20多岁的男青年。为让座问题产生口角,进而引发斗殴,两败俱伤。 广州地铁官方微博作出回应称,“打架事件已依法作治安案件查处,因俩人均为皮外轻微伤,并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地铁警方依法作协议调解处理。”警方人士则表示,事件中俩人均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深表后悔,更不断向民警求情,希望能原谅他们一时冲动所犯下的错行,俩人接受调解。根据有关规定,警方进行调解、教育俩人后将二人释放。 划重点:禁止影响运营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法官解读 武平县人民法院李满秀法官:在地铁上打架斗殴肯定会被依法处理,而车门关闭后扒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在列车内进食、躺卧或踩踏座席、推销产品或乞讨卖艺……这些行为也都会登上“乘客行为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警方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19年2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均明确规定禁止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行为,如在车站、列车内起哄、躺卧、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乞讨、卖艺等扰乱乘车秩序以及其他阻碍、影响乘客顺畅通行等。 2020年4月1日起,《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要求乘客在疏散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提倡文明乘车美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