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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引争议 公共交通文明出行有“说法”

2021-09-07 10:15: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飞机为达无偿改签目的,谎称航班上有炸弹

2019年8月6日下午2时许,郭某在意大利罗马机场,为达到无偿改签机票的目的,两次拨打电话至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站区派出所及机场安检部门,编造并谎报广州至上海浦东的CZ0379航班飞机上有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

该信息导致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炸弹威胁4级响应,并通知武警、救护车、消防车到场,对该航班的乘客及物品重新安检,对航班客舱、货仓进行排查。最终,该航班延误2小时59分钟后起飞。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告人郭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承认指控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依据航空公司另提起民事诉讼诉求,判决郭某赔偿航空公司损失86435.72元。

划重点: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和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法官解读

武平县人民法院李满秀法官:俗话说,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郭某为了一己之私,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而且损害了航空公司及其他同乘旅客的利益,最终也受到了刑罚惩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01年12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三)》以增设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形式设立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记者短评:

文明交通不仅能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能折射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也时刻考验着交通承运人、管理者的智慧和温度。乘客野蛮乘坐、霸座、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固然不可取,管理者粗暴执法、维持秩序、损害人身权益也须被有效监管。

作为城市的主人,我们每个人都要积极践行文明交通、文明出行理念。?同时,也应时刻秉承助人为乐、宽容谦让、文明有礼的优良传统,不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座霸座、高声喧哗、追逐打闹等。但是,如果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也要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合理合法地维权,共同营造和谐的公共交通氛围!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李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