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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检察院构建“四位一体”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检察模式

2021-10-19 12:00: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9日讯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建瓯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积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着力形成了“依法严惩+公益诉讼+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四位一体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检察模式。

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建瓯地处丘陵地带,野生动物资源丰富,肆意捕杀、买卖野生动物犯罪时有发生。2020年以来,建瓯市检察院加大对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坚持快捕快诉。

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坚持“捕不过三天,诉不过一周”,原则上不建议适用缓刑,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加大罚金的处罚力度,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发生。2020年以来,该院共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56件61人。

同时,为了能更好地为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该院还制定了相关工作机制,通过提前介入的方式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及时掌握案件进程及取证情况。办案检察官严格把关,将“严”字贯穿履职全过程。

公益诉讼着力加强生态修复

该院重视将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相衔接,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让其通过赔偿损失等替代性方式来修复生态环境。

201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张某某为牟利,擅自到建瓯市龙村乡梨坪村山场使用“吊脚套”猎捕到3只野山羊,并出售给他人食用。经鉴定,上述3只野山羊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鬣羚。

“张某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生态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了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

于是,该院经公告方式督促适格主体提起诉讼,但公告期满后,检察官发现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为保护生态资源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的公共利益,该院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某承担生态资源损害补偿费15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以来,该院对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7件,提起诉讼6件,在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也起到修复生态环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