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法院:司法“三绿”护武夷青绿
打“绿码”——贯彻生态司法“新理念” 生态资源保护关系国家大计和民生福祉,武夷山法院不断探索新方法、引入新理念,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9月,武夷山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衷某斌、安某相挖毁国有林场23.2亩。该院将民事公益诉讼修复方案与刑事量刑考量相结合,刑罚履行与环境修复相互互补,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判令其赔偿生态修复费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698178元。 然而,由于制度的欠缺,长期以来替代性修复赔偿资金尚未明确适合的使用途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环境公益诉讼功能的有效发挥。为加快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改革。武夷山法院多方协调,积极到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检察院等部门走访调研,联合出台《武夷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生态赔偿资金来源、使用和监督管理。 目前,该院收缴的近70万元赔偿金已全部上缴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专户,这无处安放的赔偿金终于打上“绿色条形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和防止生态环境污染,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落到实处。 司法添新“绿”,处处有青山。截至目前,武夷山法院已审结涉国家公园生态案件125件,其中5件案例入选省法院十大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特别是审结了福建省首例涉生态领域农村恶势力团伙案件,有效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维护了国家公园的生态环境。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彭琳 陈宇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