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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5周年纪实

2022-08-16 15:43: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益”心为公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6日讯 2017年以来,莆田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38件,办理“4+6”法定领域案件657件(“4+6”法定领域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的领域+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护、反垄断等6个单行法授权的领域),办理“等”外领域案件81件。

2017年6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5年来,莆田市检察机关积极融合市委决策部署,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从探索试点到全面铺开、从法定领域向“等”外领域公共利益保护拓展,贡献检察智慧和方案,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超越的成效。

健全机制

凝聚公共利益保护合力

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攸关“国之大者”,自法律赋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伊始,就牢树“同向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健全机制,凝聚合力。

莆田市委深改委专门听取了莆田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汇报,于2020年8月20日研究制定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从组织保障、机制建设、协作配合等六个方面,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先后8次通过专题调研、视察等方式,监督和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莆田市检察院先后与市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会签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文件6份,建立健全公益受损信息互通、线索互移、重大案件联合调查等机制,汇聚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共识。

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并列组成“四大检察”职能框架,为此,莆田市检察院制定《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内部协作配合实施意见》等规定,畅通全市两级检察院“四大检察”履职中发现的公益受损问题线索互移、信息共享、同向监督等机制,以检察一体化保障公益诉讼工作合力向前。

聚焦重点

提升公益诉讼检察质效

“我们始终紧扣市委决策部署,聚焦社会关切、民生关注的公共利益保护问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守护公共利益。” 莆田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连续5年,莆田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以“一溪一库一岛一心(木兰溪、东圳水库、湄洲岛、城市绿心)”为牵引的生态司法保护专项行动,针对影响木兰溪水质及河道安全、东圳水库饮用水源安全、湄洲岛蓝色海湾保护、城市绿心“荔林水乡”原生态保护等生态环保领域公益受损问题,提出的有关检察建议措施写入《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守护莆田绿水青山。

连续5年,莆田市检察机关聚焦社会广泛关注的国有财产流失、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围绕土地出让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项补贴资金、耕地占用税、没收地上建筑物不规范等问题开展精准监督,促进监管、挽回损失,推动社会二次分配公平公正。

连续3年,莆田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外卖、莆仙特色食品加工作坊等食药安全领域不规范情形,建议有关部门将51名有食药安全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列入行业准入“黑名单”。

此外,还积极保护特殊群体权益和促进安全生产领域治理,都取得一定的成效,受到各方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