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以法治软实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龙岩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6日讯 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入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全国居住权登记试点城市,在全国率先搭建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e龙岩获评中国政府信息化管理创新奖并入选工信部“智慧城市十大样板工程”……龙岩市这一组亮眼成绩的背后,都离不开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力推动。 近年来,龙岩市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积蓄法治动能。 坚持高位推进—— 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大格局” 龙岩市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加强统筹谋划,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动“绝大多数”,不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 龙岩市委、市政府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法治龙岩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推动落实,2021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21次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出台《龙岩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龙岩市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部署同推进,着力打造有影响力的法治品牌。在全省率先设置法治建设绩效考评综合指标,构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以硬考核、硬督察推动硬落实。市、县、乡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实现全覆盖,不断压实党委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责任。 强化立法引领—— 注入法治政府建设“源动力” 龙岩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持续用力强化制度供给,有力提升城市形象。出台《龙岩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龙岩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构建具有龙岩特色的生态法规体系。 《龙岩市长汀水土流失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将现行有效的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获评福建省“十大法治事件”,助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针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发展定位,制定《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龙岩市客家文化保护条例》《龙岩市长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推动用活用好文化旅游资源。 自2015年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龙岩市共颁布实施16部地方性法规及2部政府规章,数量在全省新获立法权的设区市中位列第一,实现红色、绿色、特色三色融合。 推进依法决策—— 筑牢制度建设“防火墙” 在龙岩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恒大绿洲项目风险处置等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市政府开展法律问题专题研究。在“十四五”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水安全保障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过程中,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龙岩市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龙岩市率先在全省制定出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决策责任追究等七项制度以及“一评估四联动”机制。出台《龙岩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确认工作,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动态清理。 通过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以及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的工作流程,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