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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人民法院打造种业司法服务新模式

2023-06-02 12:01: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小法庭”释放“大能量”  “金种子”造福“大民生”

——建宁县人民法院打造种业司法服务新模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日讯 近年来,建宁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的工作部署,打造“党建引领、多元共治、跨域协同、一站直通”的种业司法服务新模式,形成“平台+专庭+服务点”种业司法服务体系,为种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覆盖全链条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需求导向——

种业巡回法庭应运而生

2022年4月,建宁法院成立了福建省首个种业巡回法庭。同年9月,根据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布局,该巡回法庭升级为种业巡回审判专庭。建宁法院整合里心人民法庭、生态环境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的资源力量,组建以5名精通种业的资深法官为核心的种业审判团队,深耕种业审判,致力破解质量鉴定、证据保存、种子回款等涉种业法律难题,为种业振兴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没想到过去5年了,还能要回种子款,太不容易了!”2022年9月16日,在旁听了种业巡回审判专庭审理的一起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后,建宁县种子协会会长曹思洲发出感慨。

该案是建宁法院首次启用自主设计的全国首个种业巡回审判专庭审理的涉种业案件。 这个案件没有书面合同、种子质量鉴定书等证据材料,只有一张5年前的结算单。为查清事实,还原真相,庭审前,种业巡回审判专庭法官刘建宁多次走访当地的杂交水稻制种专家、涉案耕地相邻的制种农户,详细了解5年前的制种情况。庭审中,刘建宁充分运用“圆桌审判+心理介入”的工作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尊重法律、诚实守信、还原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尚欠的种子款9.6万元。

将种业案件的庭审从“高堂之上”搬到更适宜种业案件审理的圆桌法庭和田间地头,建宁法院将调解和普法贯穿始终,找准案件关键“突破口”,2022年以来,妥善审执结涉种业案件56件,涉案标的额1768万余元。同时,建宁法院推行“派驻法官+巡回审理”的工作模式,要求法官就近开展巡回评理、巡回调解、巡回审判,推动纠纷前端化解、就地解决。2022年以来,诉前化解纠纷25起。

党建共治——

种业保障机制落地生根

2019年10月23日,随着法槌敲响,被告人应某因销售伪劣农药导致69.8亩种子减产或绝产,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案中,建宁法院与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完善种业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使10户受害制种农户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看到和我签下合作合同的企业不在黑名单上,我就放心了。”建宁县溪口镇制种大户胡某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原来,为了种业行业规范发展,建宁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引导龙头企业参与,构建种业信用平台,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职能部门、种子协会的涉种业黑名单信息,联合编发《种业生产经营活动法律服务指引》,修订完善种子生产经营格式合同范本。目前,各部门已联合对4家无故不收购、拖欠收购款的种子企业给予信用惩戒。

这些举措,主要得益于“种业振兴法律保护”党建共治机制。建宁法院积极争取当地县委县政府支持,推出全省首份种业司法服务文件——《关于加强种业司法服务保障促进种业振兴的十条措施》,与农业农村局、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乡镇、种子协会建立党建共治机制,从基地保护、权益保障、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十个方面强化协作配合,打造种业法律服务保障大格局。

此外,针对建宁县知识产权专业保护力量较为薄弱的问题,建宁法院主动与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建立知识产权山海协同机制,加速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资源流动共享,推进两地在案件线索移送、协助调查、协助执行、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合作,为种业自主创新提供有力保障。2022年以来,两地联合开展知产“田野调查”、维权保护、联席座谈等活动10余次,完善保护举措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