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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走在时尚与侵权边缘的“街拍” 律师为您指点法律“迷津”

2023-06-14 13:19: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问题四

明确拒绝仍被抓拍,并将照片发布展示平台的,如是个人账号,拍摄者需承担什么责任?如是公司运营账号,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解读

福建知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瀚:未经同意进行街拍以及发布作品,是侵权行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街拍图片、短视频往往会借助网络平台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影响当事人正常生活。因此,无论是个人账号还是公司账号,侵犯到他人权益,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问题五

司法实践中,大众容易且常常无意识被侵犯肖像权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解读

福建知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何青华律师:侵害肖像权一般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不当利用他人肖像。比如,阿福化妆品公司未经小花同意在其商业广告上使用了小花的照片,以证明其化妆品能使皮肤白嫩的功能,就属于营利型非法使用。

(2)恶意侮辱他人肖像。比如,阿福怀恨在心,将小花的照片打上“整容怪”印记或者添画胡须、痣、疖等,过后气不过便焚烧、撕扯或倒挂小花的照片,这种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往往还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3)擅自创制他人肖像。比如,公园里,阿福见小花灵动可爱,未经本人同意,对其进行速描、绘画写生,顺手还拍摄她的照片,此类行为也属于侵害肖像权行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的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实践中,只要具有以上其中一种行为,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肖像侵权,当事人可以依法追究侵权人法律责任。

友情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涉及到他人形象的视听资料,比如,阿福在步行街给小花拍照片,身边路人络绎不绝,照片里总有几个路人入镜,小花看着美美的自己直接在朋友圈发布了照片。这种情况下,最好是征求他人同意或者对陌生人进行面部模糊处理,以避免相应的侵权行为。

问题六

身处“大数据”时代,被侵权后如何维权?

律师解读

福建知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陈瀚: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自媒体的迅速发展,使得肖像获取更加容易,传播更为迅速,与此同时,利用信息网络侵害肖像权的案件数量也在逐年攀升。有不少人经常刷着某音便看到了自己,遇到肖像权被侵害时,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维权:

第一,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第二,向发布侵权资料的平台、网站、视频类的相关第三方提出要求。令其采取删除视频、链接等。

第三,若上述措施无果,可进行诉讼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做好相应取证工作,如通过截图、录像、公证、时间戳等方式进行证据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报记者 周雯 郭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