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检察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古田县检察院探索“N+检察长”模式构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新格局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1日讯 保护生态环境,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近年来,古田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生态保护“N+检察长”的共建共治共护共享模式,形成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新格局。 “林长+检察长”促进生态修复 过去,鹤塘镇由于石材行业的粗放、无序发展,虽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却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2016年以来,古田县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扎实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引导传统石材企业主动转型或向外投资。 为助力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古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举的生态检察办案模式,协同县法院、林业局、生态环境局、鹤塘镇政府在鹤塘镇设立“公益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公益生态修复示范基地”规划面积400多亩,融生态修复性、公众参与性、警示教育性于一体,旨在推动解决涉及毁林等案件原地修复难题,通过替代修复、异地补植的方式,让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修复环境义务,实现“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成效可见、可触。 依托“公益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还建立起生态环保协作配合机制,助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对违法单位和个人起到震慑作用,达到教育企业和个人依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警长+检察长”加强环境监管 翠屏湖有“福建千岛湖”之美誉,是古田人民的母亲湖,但多年来的非法采砂,严重破坏了翠屏湖生态环境,非法采砂船的油污泄漏、人员排放的生活粪便、垃圾,使湖水浑浊。 为保护环翠屏湖生态环境,古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托检警协作机制,在翠屏湖派出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翠屏湖生态保护联络点”,联合组建公检法“翠屏湖蓝盾”无人机中队,拟定《空中无人机巡察联查联动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发现、处置破坏翠屏湖生态环境线索的能力,实现翠屏湖生态环境监管全覆盖。 “‘翠屏湖蓝盾’无人机中队建立以来,工作人员常态化操控无人机加大对翠屏湖流域的空中日常巡查,过去屡禁不止的非法采砂现象如今几乎烟消云散,非法捕捞、狩猎等现象也大大减少。”古田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依托“N+检察长”模式,古田县人民检察院围绕环翠屏湖的保护与开发,建立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共享制度、日常巡察联查联动制度和案件查处限时办结制度,以制度确保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