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检察院“三步走”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法护“春苗” ——闽清县检察院“三步走”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8日讯 近年来,为给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闽清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扎实推行惩治、综合保护、德育“三步走”工作,守护“春苗”,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从严惩治 以法为刃“除害护苗” 孩子的伤是全社会的痛。闽清县检察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2020年以来已批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5人。 为斩断罪恶“魔爪”,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全面到位,闽清县检察院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推动“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制度双轨运行,通过联合该县纪委、教育局、卫健局等部门发文规范教职员工入职查询程序,督促教育行业对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人员实施“从业禁止”。 同时,该院执行“一案双查”制度,推行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情况“每案必查”机制,确保将侵害“旁观者”积极转变为正义“守护者”。截至目前,该院针对县域内教职员工从业情况累计查询4624人次,督促处理问题人员2名,有效消除青少年遭“身边人”侵害的风险隐患。 聚焦宾馆内未成年人侵害案多发情况,该院还针对宾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问题向闽清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监督宾馆行业规范经营。 综合保护 以法为篱“培土墩苗” 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持续贯彻和落实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未检+监护”机制构筑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网。 “谢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一定吸取教训、好好学习!”因年少无知,未成年人小闽、小海受他人教唆实施盗窃。鉴于他们到案后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且犯罪后自动投案、有悔罪表现,近日,闽清县检察院依法对小闽、小海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小闽、小海的父母存在监护履职不到位的情况,遂向其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引导家庭充分履行未成年人教育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其间,承办检察官多次到小闽、小海家中及学校走访,了解他们生活、思想状态,对其及监护人开展法治教育、亲职教育,修复亲子关系,并通过异地帮教、公益劳动矫正等方式,引导他们走出歧途。附条件考验期满后,小闽、小海与父母的关系得到有效改善,且真诚悔改、表现良好,该院遂依法对他们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他们争取“重启”人生的宝贵机会。 闽清县检察院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和干预,目前已制发“督促监护令”25份,并以定期开展家庭、社区、学校“三回访”方式持续跟踪监督,确保督促监护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