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全国千强镇”福清市三山镇基层矛盾调解“新解法”
“普法+调解” 打好纠纷化解“组合拳” 2021年2月,三山镇村民张某在长乐区工地工作过程中不慎从车顶掉落,头部受伤。经治疗出院后,张某和工地负责人因赔偿金额问题产生纠纷,并向三山镇调委会申请调解。 鉴于双方金额差距过大,调解员采用“普法+调解”模式,通过调前讲法、调中明法、调后析法,将矛盾调处过程变为群众学法明理的过程,既做到“案结事了”,又做到“人服气顺”。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我们以调解案件本身为基础,不仅就事论事地调处纠纷,还向双方当事人有针对性地讲解案件涉及的法规,把法律宣传教育贯穿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全过程,让调解双方‘心服口服’,从源头上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调解员魏昌群直言。 调处已发生的矛盾纠纷,只是调解工作治“标”,更重要的则是治“本”。近年来,三山镇调委会实行“普法+调解”模式,在化解矛盾的同时增强普法宣传教育实效性,全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工作。 三山镇调委会坚持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向纠纷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纠纷排查化解全过程,达到“精准式”普法的目标,形成调解一案、普法一片的效果。 “对调解不成的纠纷,主动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魏昌群说。 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三山镇调委会将深耕“枫桥经验”,切实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出一条特色鲜明的调解新路,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本报记者 陈钦祥 福州长安网记者 洪华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