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法院以文化生态司法保护助力乡村振兴
让生态更美 让百姓更富 ——闽侯法院以文化生态司法保护助力乡村振兴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6日讯 夜幕降临,闽江之畔,“夜泊侯官”露营地灯如繁星,附近大学城的学生们来这里欢聚、烧烤,还有不少游客从福州市区专程来这里“打卡”。 “这里以前是乱糟糟的滩涂地,法院来做生态修复之后成了网红沙滩,年轻人在这卖烧烤,一个晚上就能赚一千多元,老人们也在这卖风筝、卖水补贴家用。”闽侯县侯官村书记王国志感叹,“生活富裕了,老百姓更有精气神了!” 生态兴则文明兴。满满的幸福感背后,离不开稳稳的司法保障。近年来,闽侯县人民法院着力推进文化生态司法保护工作,通过专业化审判、一体化保护、多元化联动,不断发挥生态司法示范引领和协同辐射作用,擦亮“生态+文态”司法保护金色名片,努力让绿水青山“生态颜值”成为人民生活“幸福指数”的增长点,成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点。 融合创新 破解修复难题 侯官,自汉代建县起,至今已有两千多年,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作为入选福建省第一批“千年古镇(古村落)”的村子,侯官村却曾因生态环境被破坏而难以振兴。 因千年以来江水冲刷和早年间闽江两岸盗采河砂频发,曾经繁华的古渡口沙滩日渐消失殆尽。近年来,随着政法部门协同联动、重拳打击,非法采矿采砂案件数量呈现断崖式下降,但沿江堤岸岌岌可危,河床生态变得十分脆弱,也影响到了周边千年古塔、古树名木的稳定性。 “沿岸坑坑洼洼,随时可能出现塌方,没人敢来,村民也很涣散。”王国志想过花钱填沙,但这一想法被大多数村民反对,“沙会被水冲走,干吗要花那个钱?” 与此同时,闽侯法院在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发现,对多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均责令被告人以“补植复绿”开展生态修复方式较为单一,且因复绿地零散,导致难监督、难验收、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不匹配等问题,必须探索新型修复方式。 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能否将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县域治理相融合,实现最大社会、经济、法律效益?2020年8月,经多方考察,闽侯法院以侯官千年古渡口为原点,设立具有公益属性的闽江水资源生态司法修复基地,通过填沙补沙、乱石清理、护坡加固、增殖放流等方式,对闽江侯官古渡口沿岸进行综合整治。 经历两次回填河砂,焕然一新的沙滩让村民们看到了致富的路子。村里还通过招商引资,打造“夜泊侯官”露营基地,每年能为村里带来30万元的财政收益。“老百姓发现沙滩整治好了,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收入,现在发现有人破坏沙滩会主动制止、保护沙滩。”王国志说。 值得一提的是,长达三年的闽江沿岸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工程竟没花财政一分钱。“我们协同上街镇财政所设立生态损害赔偿专门账户,引导涉生态刑事案件被告人自愿按照生态产品价值损失的数额,出资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闽侯法院副院长林孔亮介绍,迄今修复资金已投入220余万元,此举既提高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成本,也让违法者为生态损失买单,推进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内部化,实现惩戒、修复、教育一体化多元效果。 留住乡愁 守护文化根脉 侯官古渡口边,镇国宝塔矗立千年。古文物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是乡村精神文明的根脉。 2021年,闽侯法院将生态司法与侯官文化等深度融合,在侯官村古渡口边设立生态文明司法实践创新基地,科学设置司法保护工作室、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点、巡回工作站等区域,全面提升江河湿地、古厝保护、古树名木等生态司法工作品牌效应,为文化生态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办理一起破坏古文物案件中,法官走访发现,古厝等古建筑构件繁多,丢失不易发现。“一对小小的石狮子在市场上能卖几千元,被盗后再找回希望渺茫。”林孔亮告诉记者,古厝修复难度大、金额高,若遭遇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将面临修复困难的风险。 为古文物保护“治未病”。2021年8月,闽侯法院充分发挥文化生态司法的职能作用,联合闽侯县文旅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公司、闽侯上街侯官村民委员会,建立“文化生态司法+文物保护”保险合作机制,以镇国宝塔、城隍庙为试点,运用生态损害赔偿资金进行投保,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保险预防、司法保障的文物遗产保护体系,成为全国首个古迹保险机制。 “借助保险公司成熟的风险管控能力,投保之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定期到投保文物巡查,提前防范风险,及时予以保护。”林孔亮说。如今,古迹保险在全国得以推广,闽侯县文物局通过该机制为全县大量文物投保。 同时,闽侯县有丰富的古树名木资源,但受人为损害、自然灾害、外围侵害事件时有发生。闽侯法院联合检察院、林业局等多部门开展古树名木专项司法保护活动,为古树名木挂司法警示保护牌,深入案发地附近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并组织有资质的公司对古树群开展修枝、引气生根、土壤改良、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复壮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