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网络造谣如何维权?这份维权教程收藏好!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6日讯 网络时代,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7月11日,一名短视频平台网红小雪发布视频,讲述自己被造黄谣后报警、取证及保全证据的经过。 小雪自述的视频显示,7月9日,在其丈夫发布的一条视频的评论区突然集中出现“求瓜”“已看过”“真的是你啊”等留言。小雪经查询后发现,此前网上出现了一些不雅照片,有人认为这些不雅照片中的人物是她,于是大肆宣传甚至以此牟利。 小雪称,7月10日,其联系了派出所并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建议下保全了相关证据,并委托律师进行起诉。其间,小雪为了取证,自己付费进了300人左右的吃瓜群,同时对在视频平台后台私信、辱骂攻击她,以及以讹传讹、以此牟利的相关证据截图,并联系律师进行区块链证据保全,做了证据保全公证书。 小雪面对造谣和网暴采取的一步步行动得到网友力挺,被称为“教科书式”维权。然而,仍有许多人在被污名化的路上不知如何合理有效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就此邀请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许辉丽律师进行详细解答。 疑问一: 被网络造谣应收集哪些方面证据?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在自诉案件中,证据多数需由受害人自己收集。在日常生活中,遭遇造谣最为方便快捷的是采取录制视频、音频进行收集。但面对网络造谣,受害者往往不知造谣者是谁、在哪里,无法进行上述操作,则可以收集加害人散布谣言的文字、视频等,收集受害人自己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和事例等。 疑问二: 被网络造谣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收集证据?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被网络造谣后,首先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拍照、录屏、或者造谣人自己承认实施相关行为的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证明自己被造谣。鉴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中规定了“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情形,收集造谣造成的后果的相关证据等也是必要的。另外,还可以在经证人同意后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最为重要的是,对于网络造谣,需在证据灭失之前尽快对能够证明侵权行为、结果的电子数据进行证据公证。 如果受害人自身无法较好地收集证据,可以请律师协助收集并保全证据。在确认要提起刑事诉讼之后,根据《刑法》的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的,被害人提起诉讼后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疑问三: 区块链证据保全是什么?如何存证? 律师解答 许辉丽律师:区块链证据保全,指利用区块链技术对电子数据进行固定和保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由此可知,区块链存证证据仍属于电子数据证据,在举证时要符合电子数据证据的举证要求,并证明所举证据来源的真实可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因此,以区块链电子数据举证时,可以提交存储该电子数据的光盘等存储介质或打印件。但是,当出现需要核实该证据来源的情形时,当事人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该电子数据生成过程的证据。 区块链存证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将电子数据存储在区块链上,具有防算改、防损坏、防丢失等优点。存证时,要选取加入了正规、可信联盟链的存证机构。而识别某个联盟链是否正规、可信,目前能够采取的主要判断方法在于,要确定这个联盟链的节点上是否包括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政府机构、公证机关等具有公信力的机构或者处于行业龙头地位的金融机构、大型企业等,如果包括了上述机构,则一般可以认为该联盟链是比较正规可信的。 另外,即使是正规的存证机构,在存证形态和存证内容方面也各有侧重,要根据待证事实,选取适合的存证机构。2019年10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区块链白皮书(2019年)》将区块链存证分为司法存证、商业存证、版权保护三个细分领域。对于区块链存证证据而言,如果是向互联网法院提交该证据,且该法院正好也是该区块链节点机构之一,则该证据来源极易证明,可以节约大量的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