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以法治力量推动生态保护
守护绿水青山 绘就美丽画卷 ——福州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以法治力量推动生态保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1日讯 法护生态,绿色先行。近年来,福州市两级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延续和拓展“审判引领+自然保护+文化保护”生态司法品牌创建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以法治力量推动生态保护的福州实践,为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营造良好生态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重实践 生态替代修复紧锣密鼓 “有了这笔林业碳汇,被烧毁的林地和植被能得到有效恢复,更有示范意义。”近日,永泰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谈到一起公益诉讼案时感慨地说。 2022年10月,王某野外用火不慎,失火烧毁嵩口镇某村山场183.2亩有林地及3.1亩灌木林地林木资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林地及植被遭受严重毁坏。案件判决前,王某自愿向永泰县林业局支付被烧毁林地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约13万元,用于购买等值林业碳汇,以赔偿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 “这个案例是福州地区涉森林资源案件审理的创新实践。”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庭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永泰法院首次在刑事案件中推行认购碳汇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为森林资源碳汇价值损失担责赔偿提供指引,对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碳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违法者也通过补种复绿、碳汇补偿等行为保护自然环境,对公众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 在生态司法中推动生态替代修复的良好做法,同样发生在连江。2022年以来,连江法院在海洋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引导被告人自愿通过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购买海洋碳汇近2万吨,以替代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 “通过认购海洋碳汇的方式,既探索出全新的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方式,又加大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连江法院生态庭相关负责人说。 严打击 整治非法捕捞不遗余力 电捕鱼是具有灭绝性、掠夺性的捕捞行为,不但严重破坏渔业资源、扰乱正常渔业生产秩序,还对使用者的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被国家严令禁止。 “福州市两级法院都将非法捕捞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依法审理惩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庭工作人员说,近3年来,福州中院受理非法捕捞案件14件,已全部审结,依法惩处犯罪分子24人,其中9件由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推进把电捕鱼等违法行为列入公益诉讼、加大司法审判力度,福州中院综合施策,建立公益诉讼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机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涉电捕鱼的公益诉讼。 “我们还针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证据灭失风险大、因果关系难以判定等特点,引入专业力量担任生态公益诉讼案件技术调查官,帮助解决公益诉讼案件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提高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协助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福州中院生态庭工作人员介绍,在制度建设基础上,福州中院还加强横向联动,通过与海警、海渔局、检察院等部门的日常工作沟通机制,在涉电捕鱼违法行为处理过程中提前介入,主动提供专业性意见。 延续在生态修复上的好经验,福州中院还积极探索,对少数无赔偿能力的电捕鱼违法人员适用劳务代偿、从事环境宣传教育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实现惩罚目的与生态效益的有机融合。通过一系列多角度的宣教方式,让沿海民众深刻认识到电捕鱼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严重性,自觉主动遵规守纪,营造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