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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法院活用村规民约化解乡村纠纷

2023-08-17 10:17: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水源有“限”

村规有“线”

陈甲和陈乙系同村村民,该村地势较高,统一供水存在困难,村民一直延续着上山取水的传统习惯,有时难免出现用水困难。年初时,陈甲为缓解用水问题,在原取水口下游修建水池,陈乙等村民认为这会影响其他村民取水,遂破坏该水池,双方发生冲突。经村委协调未果,陈甲诉至才溪法庭。收案后,承办法官为调查水池具体位置及水源地情况,多次联合村干部、调解员等上山到案涉地查看,还向县水利局查询水源地保护、供水设施相关政策。

该村村规民约内含“爱护环境,美化家园”以及保护水资源相关的简易条款,法官遂向双方说明了其中蕴含的水资源保护理念,告知他们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性,并告知不能因自家用水困难就随意增设水利设施影响其他村民用水。同时,还告诫陈乙应依法维权,不能擅自破坏他人财产。在法官条理清晰的引导下,陈甲认识到自己行为不妥,表示不再起诉,该案实现诉前解纷。调解成功后,承办法官还向村委建议细化村规民约,制定更为完善的水源地保护条款,以便更好保护水源。

村规民约如同法律政策在基层的最末端触角,应与法律政策的“两山理念”相契合,为村民明确保护绿水青山的“底线”,村民才知行为的“界限”。

村规民约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凝聚着村民共同的价值观。上杭法院将继续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司法“体检”与司法运用,助力完善村规民约,促进村民共同遵守,推动实现矛盾化解在村居、化解在源头,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本报见习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张静 李林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