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法院法治力量守护“生态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1日讯 炎炎夏日,行走在连江县湿地公园,满眼尽是怡人景色,树木郁郁葱葱,江水碧波荡漾、水鸟翩翩起舞,居民尽享亲水时光。 “这里水清岸绿、空气清新。每天,我都会来散步休闲,放松身心。”一位漫步公园的居民这样告诉记者。 百姓幸福感、获得感的提升,得益于连江县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擦亮生态文明底色,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民生福祉。而在浓浓绿意的背后,离不开司法力量的坚定守护。近年来,连江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强化生态司法修复,创新替代性修复举措,积极推进生态普法宣传,为“生态宜居、绿美连江”贡献法治力量。天蓝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之美正成为连江一张亮丽的名片。 补植复绿 重添绿意 近年来,随着打击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加大,连江县森林环境得到有力改善。 但是被破坏的森林环境该如何有效修复?这是连江法院一直在探索的问题。为此,连江法院不断探索创新生态修复机制,设立生态修复资金专用账户,推出“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新举措,让森林重新恢复绿色。 “这种树叫木麻黄,适合海边这种盐碱地生长,比其他树木成活率高好几倍。”站在一片木麻黄林地旁,连江法院生态庭庭长张锦生向大家介绍道。多年的人民法庭与生态庭工作经验,让他对各类树木的适宜生长环境了然于胸。 生态修复的要义是“恢复”,关键在于“落实”。为此,连江法院持续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推进落实“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修复举措,常态化开展“回头看”,用法治力量守护“生态绿”。 今年6月1日,张锦生带领生态庭干警来到定海村,对办结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补植复绿情况进行“回头看”。现场,通过实地查看补植复绿面积、树木成活率和补植环境等情况,发现补植现场栽种的一棵棵木麻黄长势良好,目光所及之处,一片生机勃勃,生态修复初见成效。 以劳代偿 替代修复 “法官,你说的我都明白,我认识到错误了,也愿意赔偿,但目前真的无力支付……” 近日,连江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郑某某因意外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达2.9万余元,植被恢复所需费用6万余元。因被告人郑某某家庭困难,在支付完经济损失后无力支付生态修复费用。为兼顾恢复性司法理念和以人为本工作宗旨,连江法院积极探索“以劳代偿”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引导被告人郑某某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劳务替代修复协议,担任三年义务护林员,以劳务代偿方式折抵生态修复费用。 该案是连江县首例适用以劳务代偿进行替代修复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也是连江法院积极践行恢复性生态环境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 连江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能动履职,通过“劳务代偿+金钱赔偿”方式,既让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促进被损坏林地的恢复;又彰显司法温度,通过让“毁林者”转变为“护林员”,强化警示教育意义,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辐射式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