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检察院着力推动文物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将朱子文化融入新时代检察实践 ——尤溪县人民检察院着力推动文物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4日讯 千年古县、朱子故里尤溪,现有15处28个点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个国家级、30个省级传统村落。可以说,文物和文化遗产是尤溪的一张金名片。近年来,尤溪县检察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在立足主责主业推动文物文化保护传承的同时,积极探索应用朱子文化融入新时代检察实践。 强化文物保护 联动监督聚合力 2021年1月23日,被告人徐某某、章某某来到尤溪县台溪乡台溪村,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千斤顶等工具,将双兴堂门口的两个门石臼盗走并出售给他人。 双兴堂建于1845年,系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先遣队旧址,被列入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经鉴定,被盗的两个门石臼为一般文物,价值为11000元。案发后,门石臼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傅某某。 2021年5月8日,法院采纳尤溪县检察院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某、章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保护文物从不是“孤军奋战”,应该从多角度切入、多方面聚力。尤溪县检察院加强同级协同配合,主动融入《朱子文化(尤溪)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先后联合县文体和旅游局制定《文物文化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联合海峡两岸交流基地服务中心制定《建立加强朱子思想与未成年人检察研究协作机制》。 2020年以来,尤溪县检察院部署开展了“文物文化保护公益诉讼行”活动,重点针对尤溪文物文化保护突出问题、乡村旅游开发热潮中隐藏的“破坏性修缮”等风险问题,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份。 挖掘传统文化 检察方塘注活水 文物文化遗产既要保护,也要充分挖掘利用。尤溪县检察院注重引朱子优秀传统文化“源头活水”,注尤溪检察工作“半亩方塘”。 “我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我会好好赡养父母。”黄某的大儿子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下字。 70多岁的黄某膝下两个儿子均已成家,一直以来由二子轮流赡养。但在2022年1月以后,大儿子开始拒绝赡养黄某夫妇,对其不闻不问。黄某认为大儿子对自己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多次到村委会及司法所请求解决问题。同年10月,黄某在请求法律援助的同时,到检察机关申请支持其起诉追索赡养费。 该院审查认为,黄某的大儿子作为成年子女之一,未尽到赡养义务,既有违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违反法律规定,黄某的申请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但考虑到赡养费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纠纷,在化解双方矛盾的同时要兼顾亲情,才能真正解决老人晚年老有所养的问题,于是尤溪县检察院采用“背对背”、换位思考等方式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耐心劝导。最终,母子间的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朱子思想并不是一枝独秀,而是万物并秀。除了维护老年群体权益,该院还注重探索朱子“民本思想”+“困难群体权益维护”工作,依托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职能妥善办理,共帮助55名农民工成功讨薪84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金7.1万元。探索朱子“童蒙教育”+“麒麟未士·半亩方塘”未检实践,联合县教育局等部门设立“春蕾幸福家”家庭教育工作室,邀请朱子思想研究专家为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授课,让孩子在玩中学、在学中玩。 |